
数学与物理学院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4]13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地大研发[2024]4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地大研发[2025]92号)和《数学与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评定范围
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
三、申报时间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8日。
四、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年度听取学术报告15次及以上,或分享学术成果2次及以上(学术会议等,不含课题组内部汇报),或在一线开展调研实践45天以上等。
(三)业绩成果基本条件
1.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取得如下业绩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
1)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3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咨询建议报告参照执行);
2)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以有带国徽的获奖证书为准);
4)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为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所属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本校项目除外),经费至少为1万元以上;
6)在学院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上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取得如下业绩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
1)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4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3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咨询建议报告参照执行);
2)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以有带国徽的获奖证书为准);
4)在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5)主持所属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本校项目除外),经费至少为1万元以上;
6)在学院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上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各项业绩和成果均指中国地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如果学术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第一完成人为准;有特殊标注的除外。
4.参评研究生的学术业绩和成果均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文书、学术论文应见刊(提供检索证明)或有DOI号(仅限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研究生可使用)、项目要立项并经费到账。
五、参评资格
1.应达到学校和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成果条件。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在校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者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5)受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六、成果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科研成果或创作成果,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若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3.参评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需于当年10月8日 24:00 前见刊或有DOI号(专利须获得授权),综述性文章不加分。文章的online 时间、见刊时间、正式发表时间、检索时间有其一在时间范围内均予以认可。
4.所有成果须提交原件(含获奖证书等),未提交原件的成果(含获奖)不予认定。
七、评审程序
1.自主申报:按通知要求提交附件中的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东教楼A1503 学生工作办公室托乎尼牙孜老师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634870953@qq.com,逾期(截止10月8日24:00)视作放弃参评资格;电子档发送时的邮件主题必须为:“20**级硕/博专业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
2.初步审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答辩研究生名单和各学位点拟分配指标同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现场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对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进行评审。需要准备PPT,3 分钟陈述+2 分钟答问,重点考查研究生思想品德状况、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成果工作的创新性、重要性和影响力)等,答辩时请携带成果支撑材料原件备查。
4.结果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学院初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若研究生对初选名单存在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本次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评审将同时进行,先行开展国家奖学金遴选。申请者如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将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遴选,凡取得培养单位推荐名额或公共推荐名额的学生,将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评审。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6年9月29日
奖学金汇总材料一套如下:
附件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双面
打印,不加页);
附件2:《数学与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1份;
附件3:《数学与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1份;
附件4:《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附件5:《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参考模板》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照模板格式装订成册,按成果顺序标
注,每个成果封面顶部导师签字,纸张规格 A4);
附件6:《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事迹材料》(个人简介130字左右,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左右,全体参评者均需提交);
附件7-1、7-2:《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
单汇总表》(硕博分别两张表)。
附件8:《2026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双面打印,不加页);
附件9:《2026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附件10:《2026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参考模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照模板格式装订成册,按成果顺序标
注,每个成果封面顶部导师签字,纸张规格 A4);
附件11-1、11-2: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博分别两张表)。
上述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按附件1、2、3、4、5、6顺序放置,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按附件8、9、10顺序放置,纸张规格A4。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夹好,切勿装订。同时将附件1至11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6348709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