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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物理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细则 (修订版)

发布人:admin发表时间:2023-09-04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文件

数理院字〔2023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学与物理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细则

(修订版)

本科教学工作是我院各项工作的核心,教学评价工作是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健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机制,加强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测,强化各教学环节制度规范落实,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关于报送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教字[2019]24号)及《关于教师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大发[2019]71号),结合我院教学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一、评估目的

1.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2.为广大教师自觉钻研业务,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供反馈信息。

3.为学院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学院教学状况提供有效教学信息。

4.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

二、评估对象

承担我院普通本科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 学院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由教学名师、学院领导、系(部)班子成员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学院教学评价小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审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对被听课教师进行督导评分。

3. 各三级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建议由正副主任组成,负责本单位的教师的同行评价工作并组织推选符合条件的有教学贡献的教师。

四、评估的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督导评价、同行评教和教学贡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并以校领导、院(系、部)领导随机听课反馈信息为补充。

1.学生网上评教

学生评价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学生有权利和责任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可以对本学期内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系统根据学生评教分数,自动剔除前后5%的评分,给出任课教师评价分数。学生评价主要针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课后辅导等方面。

学生评价系统中指标选项的对应分值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及格)

E(不及格)

95

85

75

60

50

学生评价系统中评价分值段及对应等级

90-100

80-89

70-79

60-69

0-59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及格)

E(不及格)

学生网上评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协助实施。

学生评教后,考虑到教师任课门次、课时长短、选课人数都有不同,再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该老师的综合学生评教分(计算时按数学学科和物理学科分别计算,且下面提到的课程均指纳入评教范围的本科生课程):

某教师一年的综合评教分数为:

其中,

注:物理实验中心承担的实验课程在计算系数k时,分母取中心实验课程的选课人数最高数。

2.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评价采用校、院两级体系以现场听课方式进行评价。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1]60)要求,按照专业分布,结合教师发展需求开展听课工作。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方面。督导组对任课教师给出评价分(百分制),督导评分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3.同行评教

1)各教学单位应合理安排听课任务,保证每位教师(专、兼职)每年均被听课2次以上;

2)专任教师必须保证每学期对其他同行教师随堂听课2次以上;

3)学院原则上要求院领导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系(部)正副主任及支部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系(部)主任应统筹安排本单位教师的同行听课任务,普通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原则上保证每年每名教师至少被本系(部)领导听课一次以上。

听课评教标准详见听课记录本。由于教师听课样本太少,主观性太大,故听课结果仅做参考。

4.教学贡献

对于教师在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本科生指导方面做出贡献的,可额外加分。具体加分规则为:

(1) 教学竞赛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0.1,省部级三等奖0.05

(2) 出版教材(不含教辅):高教出版社出版0.2,其它出版社0.1

(3)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国家级0.8,省级0.4,通过校级评审的0.2

(4) 课程建设:国家级0.4,省部级0.2,通过校级评审的0.1

(5) 在本科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评估、以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由系部推荐,学院工作组审核评议,给予不超过 0.1的加分,名额不超过全院教师的10%

:每人所有教学贡献加分之总和不得超过0.1分,若是某加分项覆盖多人,则该分可由项目负责人细分到项目组成员,但负责人的分值必须大于等于其他人的分值。以上所有额外加分都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由各三级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初审后提交学院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审核,按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加分。

此外,为保证教学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增加一条减分制度:在教学秘书明确通知成绩提交截止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教学资料后,如老师在每学期未能按时将成绩提交上网的减去0.01/次,拖延教学资料上交的减去0.01/次。

5.以下类型的课程不参加排名:

1)滚动班、预科班、辅修班、重修班、公选课。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科研)实习。

3)课时小于等于16学时的考查课程。

4)选课人数小于15人,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

5)代课老师代课学时比例不大于10%,其评价分数不计入排名成绩。

  (6)特殊情况下经教师申请不参评课程,由学院教学评价小组讨论决定。

五、学院教学评价结果认定工作的流程

1.每年春季学期初,申请教学贡献分的老师需将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教务科,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进行认定。最终教学贡献分的综合认定结果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同时负责审定院级督导、同行评价结果;

2.以上数据审定完成之后,由学院向教务处及时提交;

3.教务处结合学生评价数据及教学贡献分形成老师综合评价结果,并向学院反馈;

4.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对教务处反馈结果审定,并结合督导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5.最终评教结果由学院下发到教师个人,若教师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本科教学评价小组进行讨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个人。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评分统计及等级确定

1. 评分统计

学生网上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的覆盖面为全院任课教师。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满分100)每自然年度统计一次,计算公式为: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 学生网上评教年综合评分×90%+督导评分×10%+教学贡献分。

2.等级确定

根据每自然年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以及综合测评分在本单位的排名情况来衡量每年教师的教学质量水平,确定教师该年教学质量等级。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在85分及以上的,被认定为教学效果优良。“师德师风”作为单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确定有此方面问题的教师将被评为不合格。

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的奖惩

对于综合评价在全院排名前10%的教师,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于综合评价排名后5%,且未达到“教学效果优良”标准的教师,学院将对其跟踪辅导,安排专家进行重点听课,督促教师自我改进。

聘期内考核未达到“教学效果评价优良”的标准,且综合评价2次及以上排名后5%的教师,晋升职称暂缓1次;聘期内综合评价连续3次排名后5%且学生评价“不及格”的教师,实行转岗。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3427

附:数学与物理学院第二届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小组(2022.11

长:罗文强

副组长:黄刚、张光勇

员:陈欢、陈琦丽、郭万里、郭艳凤、黄昌盛、左小敏

书:石铁钢

主题词本科教学  评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3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