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文件
数理院字〔2022〕11号
数学与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发[2018]33号),促进博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学业奖助学金享受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6000元/年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9000元/年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8000元/年 |
注: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助学金等级需经过导师认可,一旦评定,导师配套必须到位。原则上一学年内不得更换等级,特殊原因需经学院批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 有学术不断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收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第六条 学业助学金评定内容:
参照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两大项进行评定。学术表现占80%,包括发表论文、专利、专著、政府科技奖项等成果,成果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定当年8月31日,论文必须取得正式发表期刊号,发明专利需取得专利证书;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类竞赛获奖、各类先进荣誉、学校学生工作任职等。
申报一等助学金需第一作者发表T4及以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或获得学术类竞赛国家级特等或一等奖;申报二等助学金需参加学术会议1次或过去一年听报告次数达10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考评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
根据研究生在整个攻读硕士期间所取得的相应成果、荣誉计算,须有相关证明。社会工作任职不易核实,不予计算。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
1.在每年9月份,学院组织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助学金进行考评。
2.申请学业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填写《数学与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申报。同时将已经取得的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
3.由学院指定三名及以上博士生组成学生评议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核准相关等级。一或二等人数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后,按照得分排序评定。最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后,将学院评定结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后打印输出“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定汇总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需退还已享受的学业助学金:
1.已获奖助学金,但档案和工资转移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的,全额退还。
2.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奖助学金的,全额退还。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全额退还。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时,如果属于基本修业年限的最后一年,根据纪律处分的期限,学校进行折算收缴。
第九条 对学业助学金评定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23年开始施行,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2年 10月24日
主题词:研究生 奖助学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一 数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年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 级 指 标 | |
综合素质 (20%)(一学年内) | 1.先进荣誉(8分):国家级(8),省部级(6),校级(3) | ||
2. 学术类竞赛(8分):与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 | |||
3. 社会工作(4分):承担社会工作 | |||
学术表现(一学年内)(80%) | 4.论文、专利、项目(50分) | 发表论文:3-50分;专利:3-20分;主持科研项目10分 | |
5.学术获奖(20分) | 国家级(20),省部级(15) | ||
6. 学术活动(10分) | 参加学校科技论文报告会(1分),参加学术会议(1分),听学术报告(1次0.5分) | ||
说明:
1、先进荣誉(8分):
获得国家级8分,获得省级6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各类集体奖冠军及校级以上奖励者得3分;获得校级各类单项奖,团体奖亚军,优秀组织者等得2分;获得校团体三等奖及其它校级奖励者得1分。
2、学术类竞赛(8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学科方向相关的学术类竞赛获奖,国家级特等或一等8分,国家级二等7分,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一等6分,省部级二等5分,省部级三等4分,校级一等3分,校级二等2分,校级三等1分。校级竞赛加分只包括科技论文报告会。
3、社会工作(4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研究生科协主席、副主席及班长者得4分;
担任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分团委、研究生科协部长者得3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分团委、研究生科协副部长,副班长、团支书者得2分
班委、支部委员得1分
在校外兼职工作的,给学校或学院带来正面社会影响的得4分,以相关新闻报道(需出现中国地质大学或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等字样)为准。
注:同一类型(例如数学建模竞赛)或同一级别的得分只能就高计算一次。
4.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授权专利的计分标准(50分)
(1)作者权重: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权重为0.5,第三作者权重为0.25,其他作者不予考虑,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唯一通讯作者权重为1,多通讯作者权重为1除以通讯作者数;
(2)期刊按照学校期刊分类文件:T1类50分;T2类25分;T3类13分;T4类7分;T5类3分。
(3)发达国家发明专利等同T2;国家发明专利等同T4;实用新型专利等同T5。
6.学术获奖(20分)评分办法
国家级奖励特等或一等20分,二等18分,三等16分;省部级奖励特等或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10分;排名第一权重为1,排名第二权重为0.8,排名第三权重为0.6,排名第四权重0.4,排名第五权重为0.2,其余排名权重为0.1。参加学术会议获得优秀墙报或优秀论文或优秀报告等,计10分。
注: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指政府科技奖励。
7. 学术活动: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由研究生会认定;参加学术会议以参会的墙报(Poster)或会议口头报告为准,参加学术报告由院研究生会具体安排,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发现虚报或谎报的,直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取消当年申报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个人荣誉(如优秀研究生)奖的资格。
注:所有项最后所得分数不能超过该项设置的最高分数。
附件二 数学与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学 号 | 联系电话 | |||||||
专 业 | 导 师 | 申报等级 | |||||||
项目类别 | 评定内容 | 得分理由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
A综合素质(20分) | 先进荣誉(8分) | ||||||||
学术类竞赛(8分) | |||||||||
社会工作(4分) | |||||||||
B学术表现(80分) | T1 | ||||||||
T2或发达国家专利 | |||||||||
T3 | |||||||||
T4或国家发明专利 | |||||||||
T5 | |||||||||
主持科研项目 | |||||||||
政府科技奖励 | |||||||||
综合评分(由学生评议组填写) | 奖学金等级: | ||||||||
申请者签字: 导师签字: 学生评议组审核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