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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人:admin发表时间:2023-09-04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文件

数理院字〔2022〕10号

数学与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类别 等级 享受人数比例(%)
硕士生 一等 8000/ 70
二等 4000/ 30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考评标准:

(一)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综合评定。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奖,第二年起参与统一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以下方案评定:

参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5%;课业成绩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全部课程的成绩加权后的总和(以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成绩为准),占总分的40%;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占总分的3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年的表现和科研积分以及进校以来的学业成绩评定总积分。具体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二。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 有学术不断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收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程序:

(一)研究生新生

根据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基础、综合素质,复试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按招生专业确定录取顺序。按录取顺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结果需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将评定结果录入“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打印输出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在校研究生

1.在每年9月份,学院组织对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进行考评。

2.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申报。同时将已经取得的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

3.学院根据导师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和评定记分标准(见附件一),按招生专业评定研究生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各专业的奖学金比例按三年统筹考虑)。由学生班级评议后报学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定结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学院将评定结果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后打印输出“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需退还已享受的学业奖学金:

1.已获学业奖学金,但档案和工资转移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的,全额退还。

2.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学业奖学金的,全额退还。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全额退还。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时,如果属于基本修业年限的最后一年,根据纪律处分的期限,学校进行折算收缴。

第八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的事项,参考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23年开始施行,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21024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21024日印发



附件一、数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思想品德集体活动 25%(一学年内) 1.政治素质(3分):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进取
2. 治学态度(3分):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取精神,敬业精神
3. 道德修养(3分):职业道德,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生活作风
4. 组织纪律(3分):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 集体观念(4分):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参加集体劳动和集体活动
6. 先进荣誉:(5):国家级(5),省部级(3),校级(2),院级(1
7. 社会工作(4分):承担社会工作
.课程学习成绩40%(进校以来) 8.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26 根据全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序给出其得分(最高26分,最低18分)
9.选修课程平均成绩 10 根据全年级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序给出其得分(最高10分,最低6分)
10. 英语四级(2分)、英语六级(2分)
.学术表现(一学年内)35% 11.论文、专利20分) 发表论文:3-20
专利:3-15
12.科研项目(3分) 参加科研项目
13.学术获奖(5分) 国家级(4-7),省部级(3-5),校级(2-3),院级(1-2)
14.学术活动(7分) 参加学校科技论文报告会(1分),参加学术会议(1分),听学术报告(10.4分)
.应扣分(一学年内) 15.违纪处分:警告(-5),严重警告(-7),记过(-9),留校察看(-11
16.缺、旷课:-0.1n
17.补、重考:-2n
18.未按时注册:-0.1-2




说明:

1、思想品德与集体活动(前五项,16分)

首先由班干部组成评定小组结合个人总结、班级鉴定,根据思想与操行五条指标为每位研究生打分,其中集体观念要求参加学校与学院相关部门举行的活动,具体的记录考核由研究生会或班长负责,参加一次活动得0.5分,最高4分。

2、先进荣誉(5分):

获得国家级5分,获得省级3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各类集体奖冠军及校级以上奖励者得2分;获得校级各类单项奖,团体奖亚军,优秀组织者等得1分;获得校团体三等奖及其它校级奖励者得0.5分。获得院级活动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

3、社会工作(4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研究生科协主席、副主席及班长者得4

担任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校研究生会、分团委、研究生科协部长者得3

担任校研究生会、分团委、研究生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副班长、团支书者得2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支部委员得1

在校外兼职工作的,给学校或学院带来正面社会影响的得4分,以相关新闻报道(需出现中国地质大学或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等字样)为准。

4. 课程学习成绩 直接从研究生院网上下载,计算公式如下

Y1 = 18 + 8(X-Xmin)/(Xmax-Xmin); Y2 = 6 + 4(X-Xmin)/(Xmax-Xmin)

其中,Xmin是专业年级最低分,Xmax是专业年级最高分。

5.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授权专利的计分标准(20分)

1)作者权重: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权重为0.5,第三作者权重为0.25,其他作者不予考虑,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唯一通讯作者权重为1,多通讯作者权重为1除以通讯作者数;

2)期刊按照学校期刊分类文件认定:T120分;T215分;T38分;T47分;T54分;其余收录的3分。

3)发达国家发明专利等同T2;国家发明专利等同T4;实用新型专利等同“其余收录的”。

6.学术获奖(5分)评分办法


排名第一(权重1 排名第二(权重0.8 排名第三(权重0.6
国家级一等 50 4.0 3.0
国家级二等 40 3.2 2.4
省级一等、国家三等 30 2.4 1.8
省级二等 2. 5 2.0 1.5
校一等、省三等 20 1.6 1.2
校二等、院一等 15 1.2 0.9
院二等 1. 0 0.8 0.6


7. 参加科研项目:以是否领取助研津贴为准,过去一学年助研津贴达2000元,计3分,不足2000元的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由申请学生填报,班干部核准比例,学院核准金额,发现虚报和错报的,直接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取消当年申报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个人荣誉(如优秀研究生)奖的资格。

8. 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由研究生会认定;参加学术会议以参会的墙报(Poster)或会议口头报告为准;参加学术报告由研究生会具体安排,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

注:各项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数,发现虚报或谎报的,直接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取消当年申报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个人荣誉(如优秀研究生)奖的资格。